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建设,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以下简称优秀团队),树立为人师表典范,引领和带动我校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6﹞6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评选遵循公平公开、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德、能、勤、效”四个维度的综合考察,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

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组织与奖励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四条 优秀导师评选范围为研究生培养的在岗指导教师。

第五条 优秀团队评选范围为由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导师的评选条件

德:坚持立德树人、探寻规律、教人求真的根本任务,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清正廉洁,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诚信、善合作、肯投入。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业等方面实际困难,得到学生尊敬爱戴,有指导学生的感人事迹。

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才能,积极为学校争取研究生培养资源。重于教书育人,优于课堂授课,善于教学改革。具有国际化视野,积极开展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与改革工作,在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

勤:全心投入研究生培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将教书育人、实践育人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善于与研究生沟通,勤于与研究生交流,定期组织开展研究生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效:育人成效显著,在国内同行中获得公认的人才培养成就。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学位论文质量优秀,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成效突出。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高,毕业生的社会贡献及认可度高。

第七条 优秀团队的评选条件

1. 团队构成。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及合理的组成结构(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2. 团队成果。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一系列突出的科研及社会实践成果。团队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公开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或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 团队管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4. 团队文化。在长期稳定的团队合作中,形成鲜明的团队核心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温馨的工作环境,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强。积极安排相应的学术活动激发团队科研热情与创新精神。

第四章 推选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推选方式

优秀导师、优秀团队候选人有以下两种推荐方式。

(一)研究生联名推荐(联名人员不少于5名);

(二)单位推荐。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推荐材料。由研究生联名推荐小组或推荐单位提出书面推荐,推荐时需提交《优秀导师推荐表》或《优秀团队推荐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学校。

(三)学校审查。学校组织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公开展示。经学校审查通过后的申报人材料在网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过程中若收到质疑,退回学院复查。

(五)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公开展示环节的候选人和团队进行评审。

(六)学校审定。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的候选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学校为优秀导师获得者授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为优秀团队获得者授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导师、优秀团队奖励纳入学院人才培养奖励绩效津贴中统筹考虑。在获评的四年内,为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一条 学校为获评导师和导师团队组织全校教师经验交流会、宣讲会,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实践育人方法,营造良好的导学氛围。

第十二条 学校对获评的导师和导师团队在校内外进行深度报道、广泛宣传,树立导师及导师团队典范,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校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优秀导师、优秀团队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时间为评选当年的三月至六月,具体推荐材料、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等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获评后,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获奖者发生与本奖励要求相违背的行为时,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励,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6年12月27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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